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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06月01日 16:58   点击:[]

    为全面做好我校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和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6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校园的实践中,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发展;坚持以政策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改革,形成服务管理工作合力;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实行以学校管理为主,各单位、部门管理为辅的工作机制;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努力为离退休人员办实事、解难事;坚持立足实际、创造条件,引导离退休人员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三条 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以下简称“党委办公室”)、组织部、保卫处(武装部)(以下简称“保卫处”)、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师生事务保障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第四条 学校建立离退休工作保障机制。保持工作机构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与学校离退休人员数量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为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各项工作经费;把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活动室)的建设纳入学校规划,逐年安排资金改善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协调解决离退休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负责起草、审议有关离退休工作的办法、规定、制度等,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行离退休工作基本职责。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学校离退休工作部门提出的议案或离退休人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总结推广做好离退休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校情通报会或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听取离退休人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协调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校老年体育协会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六条 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中办发20163号、琼办发20167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研究拟定我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加强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支部组织生活和党员按时交纳党费。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党日活动,丰富党员组织生活形式。

(三)以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为价值取向,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的独特优势,为学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以关心下一代工作为主要平台,激励他们为学校立德树人、助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奉献余热。

(四)负责制定离退休工作计划等文件;管理使用好离退休工作经费;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建立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做好离退休人员信息统计;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定期总结离退休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六)定期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进行家访、谈心,及时听取和了解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为离退休人员做好服务工作,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七)管理好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室),指导、协助老年体协开展经常性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老年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配合有关单位、部门组织离退休人员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及时宣传、表扬离退休人员中的好人好事。

(九)做好慰问和安抚工作,组织重大节日的慰问活动,特别是及时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生活困难以及空巢、孤寡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定期看望异地代管离退休人员,配合离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协助家属妥善处理离退休人员病逝后的有关事宜。

(十)加强本部门的机关建设,督促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思想;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学院(二级单位)职责

  (一)各学院(二级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离退休工作并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按照教职工退休归口本单位原则(校机关干部职工归口校党委办公室;文科基础教学部和儋州校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对城西校区和儋州校区教职工负有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本单位所属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档案,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接受学校的考核和检查。

  (二)教职工退休后,本单位应组织召开一定形式的座谈会。重大节日配合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或孤寡、空巢、长住养老院、重病在家以及患病住院的进行慰问,关心体贴老同志,多为老同志办实事、办好事。

  (三)注重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积极作用。在研究学院深化改革和建设发展重大问题时,注意听取老领导、老教授、老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支持他们在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支持和配合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发挥离退休人员的资源优势。

  (五)配合逝者家属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事和善后工作。

  (六)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宜。

  第八条 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职责

(一)提供离退休干部阅读的有关文件,确定阅读文件的形式。

(二)认真接待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信息反馈。

  (三)协助落实享受副厅级以上和正高职称的退休人员和离休人员的重大节日慰问和丧事处理。

  (四)承办学校交办的离退休工作其它事宜。 

  第九条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职责

  (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查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向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移交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资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二)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在涉及离退休人员利益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让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同步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三)关心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党委和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协助校党委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加强离退休工作队伍的建设,选拔政治素质较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热心为老同志服务的干部充实离退休工作队伍。

  (五)协助有关部门和学院(二级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相关善后事宜和抚恤工作。

  (六)承办学校交办的离退休工作其它事宜。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学生工作部(处)职责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的方针政策和老干部的的历史功绩和先进事迹。

(二)校工会、校教代会在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民主治校工作中,要注重发挥离退休人员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注重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团委、学生工作部(处)要充分发挥“五老”的作用,助力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承办学校交办的离退休工作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校保卫处、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医院职责

(一)保卫处(武装部)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所反映的生活安全方面的问题并提供应急救助“110”服务,尽力为离退休人员排忧解难。

(二)师生事务保障中心要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做好离退休人员各种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校医院负责贯彻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政策,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健康保健体检;为离退休人员开展有关文体活动时提供保健支持;有条件时,不定期举办离退休人员保健知识讲座。

  (四)承办学校交办的离退休工作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 财务处、国资处、基建处职责

  (一)财务处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保障离退休人员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同时指导协助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管理好离退休人员经费,办理离退休人员各类工作或生活补贴、慰问金等发放手续。

  (二)国资处、基建处根据学校经费情况和年度计划,安排好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设备、器材的添置和更新,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老年活动中心的规划建设工作。

  (三)承办学校交办的离退休工作其它事宣。

   第十三条 建立离退休工作激励制度。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总结工作,表彰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尊老敬老模范、离退休工作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离退休人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仅对与离退休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其他单位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